11月28日上午,吴某某、杨某某危险作业罪一案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区休闲渔船、海钓船舶船东船长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约60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9日,被告人吴某某受托,擅自拆除普海休7××1船固定式北斗船舶示位仪,违规超航区航行非法运送周某某、李某某到某外轮。10月10日晚,吴某某再次受托,并与无船艇驾驶证书的杨某某商定后,定于次日接人回港。10月11日,杨某某拆除普海休5××1船固定式北斗船舶示位仪,超航区驾驶该船接人回港,在返程途中失联。期间,区渔业应急指挥中心接失联报告后开展救援,相继指派30余艘渔政船、渔船开展搜救,并联系海事、应急管理等部门派遣3艘海事船、4组无人机协同搜救。10月12日11时许,普海休5××1船被过路渔船安全救起,无人员伤亡。
吴某某、杨某某无视安全管理制度,且杨某某在未取得《高速(游)艇驾驶证》及渔业船舶驾驶资格证书情况下驾驶船舶,其二人违规从事非法载客,超航区航行,未按要求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未携带便携式甚高频,且擅自拆除固定式北斗船舶示位设备,造成了船舶在无动力状态下发生长时间失联险情,险情发生后无法及时反馈并搜救困难,已经严重扰乱海上交通及社会管理秩序,极易发生碰撞、侧翻沉没、人员落水等安全事故,对船上4名人员人身安全带来重大现实危险。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在海上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防护设备,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且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普陀法院当庭宣判二被告人犯危险作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小型船艇行业相关工作。
庭审结束后,区海洋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对海钓船艇、休闲渔船的船东船长开展面对面安全警示教育,现场通报近期全区海上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海钓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指引》,对6艘违规的海钓船舶取消纳管资格。
我区拥有庞大的船艇从业群体。此次公开庭审不仅对被告人危险作业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刑事打击,也给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通过旁听这次案件庭审,我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深刻意识到船舶无证驾驶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海钓船船长吴佳伟说,今后他也会时刻以这次案件警示自己,在出海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加强安全意识,服从公司及职能部门的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金鳌船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成立,对全区海钓船艇进行安全管理。“这次事件,也给我们公司敲响了警钟。”公司总经理刘介山说,他们今后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做好休闲船艇管理以及船东、船长安全教育等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船艇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数字化平台赋能,整合停泊码头加强源头管控,同时定期组织船东、船长参加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注重‘以案说法’,为广大游客、钓客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海上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