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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区海洋经济发展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水产码头、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针对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禁捕禁售专项宣传,通过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引导渔民和商户规范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误捕者须立即放生。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正式施行,违禁捕捞、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处罚额度将大幅提高。
区海洋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捕禁售期间,误捕的抱卵亲蟹和幼蟹必须立即放生,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下一步,我区多部门将联合开展行动,加大对渔场、港口、码头及农贸市场的巡查检查力度,确保禁捕禁售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守护普陀渔业资源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