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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舟山市普陀区融媒体中心(区广播电视台)
记者从沈家门海事处了解到,5月1日起,在普陀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游艇需按照相关要求,统一至位于沈家门滨港西路68号的沈家门渔港休闲渔船停泊基地(即原“游船码头”)停泊及上下人员,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予以处置。
据介绍,本次我区公布的游艇专用停泊点,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游艇小型船只数量多、无序停放等现状进行整改规范,同时该停泊点也是全市首个划定公布的游艇专用停泊点。“游艇专用停泊点的划定,相当于给游艇提供了正规‘停车场’,有利于游艇的安全管理;对于游艇所有人来说,也能更好地保障其船只等财产安全。”沈家门海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沈家门渔港休闲渔船停泊基地有泊位61个,可供船长15米以内、船宽5米以内游艇停靠。
“只要是普陀区户籍居民实际所有,依法取得游艇证书的游艇或停泊于普陀区行政管辖水域,且长期在舟山水域活动的游艇,都必须在沈家门渔港休闲渔船停泊基地停泊,同时游艇出行及返港也必须符合基地的管理要求。”区海洋经济发展局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奇凡说。据了解,我区还将正式出台《普陀区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游艇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