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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已进入为期4个半月的东海伏季休渔期,其间全面禁止捕捞、销售带鱼、小黄鱼、银鲳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日前,我市海经、公安、港航、市监、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海上、市场、高速口三路同步推进,严查违禁渔获物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
5月7日下午,舟山海警局联合渔政、海事部门组成海上执法舰艇编队,在普陀莲花洋海域集结后,向浪岗海域巡航。巡航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船舶并登船检查,现场向渔民讲解新修订《渔业法》的条款和伏休补助政策。“休渔期,我们将盯紧钓具渔船、休闲渔船及海钓船等船型,重点打击违反伏休规定出海作业、使用禁用渔具、非法跨区捕捞、假冒船名号等涉渔违法行为。”海警执法员刘佳威说。
陆上执法同步展开。5月8日0时起,由海洋经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在甬舟高速双桥收费站卡口设点稽查,重点检查进出舟山的厢式冷藏车。对于放置在泡沫箱里的水产品,执法人员随机拆箱检验,要求司机出具发货清单,核查鱼货来源合法性。
检查中,在一辆厢式冷藏车,执法人员发现了部分新鲜鮸鱼。车主称,这批鱼货于5月1日前回港后运往外地销售,至5月7日还有部分剩余,便带回舟山准备自行食用。执法人员现场根据其提供的捕捞船船号等信息核查,未发现异常,随即叮嘱当事人不得对外售卖这批鮸鱼,并向其分发相关法规宣传材料。
昨天上午6时起,市场监管、渔政、海警、综合执法部门对普陀沈家门东河市场周边、东港菜场、乐业菜场等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核查海鲜摊位的进货渠道和凭证。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海鲜商贩仍在售卖新鲜渔获物,现场依法处理。
“‘货是禁渔期之前进来的,卖了几天还剩一点,到了禁渔期再卖掉一点也没事。’这种侥幸心理较为普遍。”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张颂介绍,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规定,伏休起始日7天后,即5月8日至8月5日期间,全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及活体水产品。
“我们在禁渔期每周都会开展不定期检查,提醒商户不要心存侥幸。一旦发现违规售卖,渔政部门将收缴相关货物;市监部门将向其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如再次发现违规售卖将依法予以罚款。”张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