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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发布
记者 张涵轲 通讯员 曾靖希  2026-01-22 09:27
  

  依据相关法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通告》)将于1月26日正式施行,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提供依据。

  《通告》划定十一类禁放区域。城镇禁放区域界定清晰,普陀城区以江湾滨海公园等为界,按指定线路合围,鲁家峙以海岸线及主要道路为界,涉及东港、沈家门街道。文物保护区、学校、医院、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输变电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均纳入禁放范围。

  燃放品种与时间管控进一步收紧。品种上,严禁燃放非法经营产品,并禁止个人燃放A级、B级等专业性强、危险性高的烟花爆竹产品;时间上,禁放区域全年禁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根据需要禁放,防范风险叠加。

  《通告》细化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求。燃放环节,市民需文明安全燃放,不从非法渠道购买,做好安全监护,严禁违规投掷、燃放,及时清理残留物,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须履行告知义务。销售环节,经营单位须持许可证合规经营,严禁转借、伪造许可证及网络非法销售。运输与储存环节,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邮寄或夹带运输,零售产品由批发单位用封闭式厢式货车统一配送回收,严禁自行运输;批发单位需设专用储存场所,零售经营者不得超量、超品种存放,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通告》明确法定职责与处罚标准。非法经营、违规储存的,由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规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的,由公安部门处置,违规燃放可处100至500元罚款,构成治安违法的依法追责。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违规协助燃放的,可处200至1000元罚款或警告、通报批评。针对网络非法经营、寄递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将协同查处。市民可拨打110(公安)、12345(多部门联动)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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