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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我区召开的《2026年春季公办学校插班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6年春季公办学校插班生预报名登记、录取工作将于2月启动。
区教育局副局长王斌介绍,我区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立足实际与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健全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生权益,统筹推进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插班招生工作。同时,将根据班额标准、学位空余情况、报名人数及报名对象类别等因素科学统筹安排插班学位。
插班报名对象按照户房合一、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分为四类,此外还包括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如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二孩及以上家庭等。
其中,第一类户房合一是指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下同)房产(凭住房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认定)均在拟就读学校学区内;第二类有户无房是指学生户籍在学区内但其父母在学区无房产;第三类有房无户是指学生父母房产在学区内,但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第四类无户无房是指两区一城(普陀、定海、新城)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以及持有本地签发的居住证并在我区企业务工、学区内居住的随迁子女。
王斌表示,目前在区外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以上四类或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条件的,可申请插班;普陀城区公办小学之间转学,原则上仅第一类户房合一者可申请插班;区内海岛农村学校(即展茅、朱家尖、六横,下同)与城区学校之间转学,需符合第一类至第三类或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条件,方可申请插班。
普陀城区公办初中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区内海岛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之间转学,需符合第一类至第三类或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条件,可申请插班;目前在区外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申请插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类至第三类及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完成上述类别录取后,若仍有剩余学位,家长可通过电话咨询,并于2月27日、28日工作时间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现场报名。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普陀实际,学生在休学期内、学期中途不转学,初三、六年级不转学,不得变更实际就读年级;插班对象的户籍、房产或居住证认定时间须在2026年2月24日之前。
此外,为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户籍在普陀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享受政策照顾一次。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普陀,本人户籍在普陀的二孩,在拟插班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家长意愿选择跟随一孩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本人户籍在普陀的三孩及以上,可按家长意愿在区内任意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026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在线登记。政策照顾对象以及不熟悉手机操作的学生家长,可在上述时间段的工作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现场报名,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插班生将按招生类别顺序统筹录取。因插班学位紧张,所有转学插班申请均不保证就近安排或录取。
“具体也可通过‘普陀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区教育局教育科电话3028038、3064829、3012542进行咨询了解。”王斌表示,区教育局将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流程规范公平、报名方式便捷利民、插班工作管理高效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