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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醉酒驾车肇事的叶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普陀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悉,9月中旬,叶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普陀海印路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叶某某及对方驾驶人受伤。案发时叶某某血检酒精值为17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程度。
自9月16日市公安交管支队启动全市酒驾醉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已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47起,其中醉驾47起,本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年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是公安交管部门长期严管严治的重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胡舟迪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常态化管控基础上的再“加力”,对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10月11日晚,在舟山某船厂务工的许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宿舍,在小干岛某路段被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检测,酒精值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10月13日凌晨,在普陀区六横镇,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峧头街出发,在行驶至六横路与将军山路路口时,被交警现场查获,现场呼气式检测酒精值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目前,上述2人均被交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罚。
此次专项行动中,交管部门根据近年来涉酒交通事故数据进行全量分析,精准锁定重点整治群体、时段、道路及区域,在全市重点区域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逢疑必检”,创新采取错峰勤务、接力整治、“线上+线下”联合打击等方式,开展全域整治、精准打击,保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态势。结合治酒小分队、执法小分队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每周开展全市集中整治行动,延伸严查时段,扩大区域与群体的整治覆盖面。
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宣传与整治同步发力”,以查处现场为重点,对涉酒驾驶人员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法律风险与危害后果的宣传力度。同时将曝光一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及典型涉酒交通事故案例,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此外,联合相关单位推动商圈、酒吧、KTV、夜排档等餐饮娱乐经营场所落实“禁酒驾”宣传劝导责任,广泛发动场所管理员、服务员、停车管理员等力量,及时劝阻、制止、举报酒驾行为,从源头减少酒驾醉驾发生,不断巩固“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