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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舟山市普陀区融媒体中心(区广播电视台)
昨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消息,明确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七省市自贸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买卖合同的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据了解,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2022年,我市企业离岸转手买卖收支7.8亿美元;2023年,我市离岸转手买卖收支16.5亿美元。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离岸转手买卖,需对企业采购、销售两道环节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是离岸贸易主要涉及税种,免征印花税是我国针对离岸贸易业务实施的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这是该项优惠政策在中国(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一年之后的国内首次扩围,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撑。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落实离岸贸易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后,将有效降低区内企业离岸贸易运营成本,鼓励企业更积极地参与全球供应链和产业链构建,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市场布局,助推浙江自贸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