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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租房申请政策出台
记者 郭杰 通讯员 王珅  2023-11-06 09:29
  

  日前,我区公布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受理相关政策。

  根据政策,今年我区公租房申请受理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员,且对公租房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车辆等要求进一步放宽。对上述三类人员的申请已实行法定工作日常态化受理。

  其中,我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须具有普陀城区(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及30个社区)户籍3年(含)以上,且在普陀区实际居住满1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2442元(含)。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含朱家尖、鲁家峙、长峙岛、小干岛)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以上(截止申请之日)。此外,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5.2468万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984万元。

  符合公租房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的人群,可选择线下、线上申请办理。其中,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所在街道。新就业无房职工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区流动人口积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人群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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