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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全面禁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消费者已购买的仍可继续使用
来源:舟山日报 2025-12-03 16:32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全面实施,自12月1日起,旧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全面禁止销售。

  据了解,此次执行的新国标,相比旧国标有多项变化。首先,安全要求更严格。新国标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塑料总质量不超过整车5.5%,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技术,车速超过25千米/小时即电机就不再提供动力输出,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制动距离要求,缩短一半刹车距离,雨天刹车不打滑。

  其次,技术参数更灵活。铅酸蓄电池车型整车质量上限从55公斤提升至63公斤,续航更持久。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使用更便捷。

  第三,功能配置更丰富。新增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支持实时追踪车辆状态,明确鼓励安装后视镜,提升用车安全性。

  第四,生产管理更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在铭牌和合格证标注建议使用年限,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标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将依法查处。普通消费者已经购买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不会被强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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