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香港投资者在普陀申请注册的某船舶科技企业获批通过,这是今年6月1日我省启用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以来,我市首例通过简易公证文书注册成功的港资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邹乐维介绍,原先的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申请注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为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即纸质版《公司资料状况证明》的火漆文件,申请、邮寄时间至少半个月。
为进一步提升香港地区投资者投资创业的便利度,完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体制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启用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的通知》。据此,自今年6月1日起,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在我省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可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
“今后,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不需要再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仅需提供简化版公证文书核查信息,即转递编号、客户编号、转递日期、核查密码等,便可进行申报;文书由50多页压缩至8页左右,附件材料减少约80%。”邹乐维介绍,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登录网站即可下载公证文书电子版,审核时间压缩到1小时内完成材料预核,大大减少公证材料办理时间成本。
为方便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前来投资,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还通过容缺受理、一窗通办等举措,为企业减负,实现外资企业注册高效性。同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注册还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者只需登录一个系统,申报一次信息,即可完成外资企业开办所涉及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