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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购销转载违禁渔获物行为 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记者 缪珊珊 通讯员 朱晓莉  2024-05-09 08:51
  

  连日来,我区多部门开展打击违禁渔获物统一联合执法行动。

  5月8日上午,由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海警普陀第一工作站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逐一巡查沈家门东河市场、西大市场、金叶市场内水产交易摊位及周边门店、流动摊贩等各类经营场所,重点检查违禁渔获物进货凭证、销售情况等,并向摊主发放禁捕禁售宣传资料,告知禁渔期相关事项。在舟山国际水产城,多部门对水产城经营商户也进行了联合检查和政策宣传。

  按照相关规定,5月8日至8月1日全面禁渔期间,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梭子蟹、龙头鱼和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禁止销售。当天上午,市场内的水产交易摊位检查情况良好,摊主均表示会严格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

  检查中也发现,西大市场和金叶市场周边个别水产经营门店,仍存在违规销售禁售渔获物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货源、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予以告诫,随后依法没收了这些门店售卖的虾蛄,进行放生处理。

  此外,我区还开展了海上巡航检查。5月7日下午,省、市、区三级联动,多部门对东福山、浪岗、海礁等海域开展伏休巡航;5月8日上午,在朱家尖大青山附近海域发现4艘“三无”船(筏),现已扣押至指定船厂待进一步拆解;职能部门在六横、桃花等海域清理取缔地笼网92顶。

  “伏季休渔期间,我们将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常态化检查,通过海上抓、路上堵、市场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购销、转载违禁渔获物行为。”区海洋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杜齐军提醒广大渔民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伏季休渔规定。也呼吁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违禁渔获物,立即拨打举报电话967201或12345,共同维护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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