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公示——舟山市普陀区融媒体中心(区广播电视台)事业单位章程(修订案)
 2022-11-30 10: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舟山市普陀区融媒体中心(区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融媒体中心)。住所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426号。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655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适当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各类媒体融合传播,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各类媒体的内容生产、制作刊播、转载,广播电视节目转播;各类媒体项目的建设、技术服务;媒体产业发展,广告制作发布,商业活动策划及承办。

本单位举办单位为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宣传部。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融媒体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融媒体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宣传部的权利:

(一)提出融媒体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核准融媒体中心章程草案;

(三)监督融媒体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四)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宣传部的义务:

(一)支持融媒体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融媒体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融媒体中心提供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融媒体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融媒体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融媒体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融媒体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融媒体中心宗旨,维护融媒体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  融媒体中心党总支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 融媒体中心党总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融媒体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 融媒体中心建立健全党总支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总支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 融媒体中心党总支党员大会是党总支的议事决策机构。融媒体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总支内通报,听取党总支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总支的监督。

第十 融媒体中心党总支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融媒体中心党总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 融媒体中心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是党总支工作第一责任人。融媒体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条  融媒体中心为党总支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十八 融媒体中心设主任(台长、总编辑)1名。主任(台长、总编辑)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副台长、副总编辑)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十九 融媒体中心建立事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省、市、县及有关部门(单位)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讨论中心工作计划、重大活动、重要报告等重点工作。

(三)听取部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研究进一步抓落实的措施。

(四)研究需上报上级研究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中心名义印发的涉及业务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五)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六)其他需要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事务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事务委员会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事务委员会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事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台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 融媒体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总编室(策划部)、采访部、编发部、新媒体运维部、节目活动部、技术部、广告部、融媒体服务部等9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财务、档案、信息、后勤、资产管理、综治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落实。负责中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策划部(挂总编室牌子)。负责全区重大主题、宣传重点和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策划统筹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中心日常编务和精品创优工作。负责中心各媒体的日常播出管理及统筹。负责媒体资料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资料检索系统的信息采编、入库。负责做好节目阅评和外宣、通联工作。负责影视剧和外购节目的购买、上载、审核、调配等工作。

(三)采访部。组织实施新闻宣传和重大报道策划方案。负责各媒体新闻线索的搜集研判、内容采访、稿件提供。负责新媒体视频内容的拍摄剪辑。负责记者的管理和培训。做好年度对外宣传和创优精品的工作。

(四)编发部。策划制定中心日常新闻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网站、APP等传播媒介新闻内容的编辑发布。做好各媒体外宣工作和创优精品工作。

(五)新媒体运维部。负责全区新媒体的管理运行和新媒体矩阵的内容发布。负责新媒体产品的策划、设计和制作,新媒体新业务的研发、拓展应用和技术运维工作。承担全区重点网络媒体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六)节目活动部。策划制定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宣传计划,负责播出节目的采编制播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重要资料、宣传片、视频节目的拍摄制作。做好社会活动和相关商业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做好对外宣传和创优精品工作。

(七)技术部。负责中心网络安全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中心技术规划的制定、技术改造方案的实施以及技术设备采购。负责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播出自办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全区重大活动宣传的技术保障工作。

(八)广告部。负责中心经营创收模式的研究创新和各媒体广告的创收管理。负责中心各媒体栏目形象的包装制作。负责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负责商业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九)融媒体服务部。负责移动客户端的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服务内容的规划、开发设计、应用对接以及解答群众咨询。负责区域经营、电子商城以及其他增值服务。

第二十 融媒体中心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事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 融媒体中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融媒体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融媒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办公室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代表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参会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选举权、被选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与职工代表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二十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融媒体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二十九融媒体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条 融媒体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 融媒体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融媒体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融媒体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融媒体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融媒体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融媒体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 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章程制和修改

第三十 融媒体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意见。

(二)章程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提交事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 融媒体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融媒体中心需终止的,经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宣传部、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十九融媒体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 本章程是融媒体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融媒体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融媒体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 本章程由舟山市普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转发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